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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位置: 泛亚·电竞的规则玩法 > 新闻动态 >高院意见:楼盘烂尾开发商破产,和买房人以房抵债协议可能无效!_房屋_债权人_过户
发布日期:2025-05-23 11:36 点击次数:58
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很多房企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时,会和债权人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但这些协议在开发商破产后并不是都能要回房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破产“以房抵债”的5大类问题18条裁判意见指出,以房抵债协议在房地产企业破产后,其效力一般按以下情形处理:
1. 以房抵债协议签署后,房产已交付(过户)的,抵债协议有效,破产管理人不能解除,房屋归债权人所有。
2.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属于消费购房者的,抵债协议有效,即使房屋尚未交付(过户),破产管理人也不能解除,应按协议交付抵债房产。
3.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不属于消费购房者的且房屋未交付(过户)的,抵债协议可以解除,解除后抵债房屋不再交付,债权只列为一般破产债权。
注:消费购房者是指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抵债商品房用于居住的购房者。
周军律师提醒,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要注意以上规则,否则在开发商破产或面临其他债务执行时有可能无效或无法排除执行。如遇相关问题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采取最佳途径维护自己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发布于: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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